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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聘任教職員退休辦法  ( 53年12月30日)
第 2 條
軍事學校聘任教職員之退休,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