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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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三 章 撫卹 第 一 節 撫卹要件及原因
( 112年01月11日)
第 51 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
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
本法公布施行前死亡之公務人員撫卹案,依本法公布施行前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