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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年資制度轉銜 ( 112年10月05日)
第 126 條
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所定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
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