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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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與核銷
( 112年10月05日)
第 94 條
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效日,均以審定機關審定之退休生效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