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與核銷 ( 112年10月05日)
第 99 條
亡故公務人員之月撫卹金領受人有變更者,由其他具領受權人檢附證明,送服務機關轉報審定機關註銷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