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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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 107年03月21日)
第 14 條
退休人員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前項人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惠存款帳戶應結清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