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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 86年04月29日)
第 1 條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之退休事項,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