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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 86年04月29日)
第 3-1 條
第一條及第三條所稱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