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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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88年03月31日)
第 11 條
退休金之給予,依左列之規定:
一 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支給之。
二 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支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次月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