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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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五 章 撫卹
( 112年01月11日)
第 37 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
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