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第 四 節 遺屬給與請領事宜 ( 112年07月20日)
第 42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亡故退休人員請領辦理喪葬事宜之費用時,應以機關名義請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