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與核銷 ( 112年07月20日)
第 67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給與,及同條第二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核銷程序,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