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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條例  ( 72年07月22日)
第 7 條
人事處室之設置及其員額,由各該機關按其事務之繁簡,編制之大小,與附屬機關之多寡,酌量擬訂,送由銓敘部審核,但必要時,得由銓敘部擬定之,人事管理員之設置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