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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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乙 配給範圍
( 78年06月16日)
第 7 條
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之時限,比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扣補時亦同,但專案請准配給之親屬,依請准月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