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111年09月13日)
第 6 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
五、權利及義務。
六、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七、終止契約事由。
八、其他必要事項。

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