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111年09月13日)
第 7 條
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採公開甄選為原則,必要時得委託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甄選。

前項各機關或受委託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公開甄選時,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所需資格條件及月支報酬等資料於報刊或網路公告三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