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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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 112年03月15日)
第 18 條
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