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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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9 條
甄審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陞遷候選人員資績評分或資格條件之審查。
二、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三、陞遷候選人員名次或遴用順序之排定。
四、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五、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
六、其他法規明定交付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