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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103年11月26日)
第 1 條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