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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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 111年10月19日)
第 24 條
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除環境確屬特殊,經行政院核准繼續進用者外,均應檢討委託民間保全業務辦理或改採其他替代措施,現有駐衛警察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