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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 三 章 主計人員之任用 ( 101年12月05日)
第 13 條
中央主計機關常務副主計長,由主計長就現任主計官或計政學識優良,行政經驗豐富,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遴請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