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4年08月21日)
第 3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以上獎章。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副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