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4年08月21日)
第 7 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員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