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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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14日)
第 5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令及重要文稿之審核。
二、施政計畫之研議及會核。
三、政策、法令實施之檢討。
四、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