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14日)
第 7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主計政策、法令及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主計制度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
三、總處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四、總處法制業務之管理。
五、總處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六、總處重要會議之綜合彙辦及業務報告之彙編。
七、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
八、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項。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