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2年06月05日)
第 2 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主計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應依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