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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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6月09日)
第 15 條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