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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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三 章 預算之審議
( 110年06月09日)
第 50 條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