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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四 章 預算之執行 ( 110年06月09日)
第 77 條
總預算所列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有差異時,由行政院依照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預算所列數額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