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預算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0年06月09日)
第 97 條
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歲入來源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