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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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 105年01月06日)
第 7 條
政府為促進公私立教育之均衡發展,應鼓勵私人興學,給予適當之經費補助與獎勵,並對建立完善學生獎助學金機制之私立學校,優先予以補助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