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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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 三 章 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辦理及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之訂定
( 103年05月21日)
第 11 條
前條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以四個會計年度為一期;擬訂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考量國家中、長程整體發展策略及施政重點。
二、考量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結果。
三、考量各機關或部門間計畫之關連性、優先性及實際執行能力。
四、考量各部門、各領域及各區域之均衡發展。
五、考量各計畫之自償性及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費之原則。
六、妥善運用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及建設。
七、對各項策略與計畫設定具體及明確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