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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 五 章 個案計畫之核定及額度控管 ( 103年05月21日)
第 21 條
為妥慎周密辦理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各主管機關應常設屬任務編組之計畫及概、預算編審統合協調組織,由首長或副首長為召集人,成員包括一級單位主管及其所屬機關首長,以審查該機關所屬之中程施政計畫及獲配歲出概算額度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