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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 六 章 年度計畫預算之配合及整編 ( 103年05月21日)
第 26 條
各主管機關應參酌已核定個案計畫之情形,在其獲配各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配合擬達成之年度施政目標,本零基預算精神,重行檢討各項新興或延續性計畫,並排列優先順序後,依各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規定,編製歲出概算,函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