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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 六 章 年度計畫預算之配合及整編 ( 103年05月21日)
第 28 條
主計總處接獲前條各類計畫先期審議機關函送之審議結論,連同對各主管機關基本需求及一般性計畫之檢討結果,應就整體情形加以分析,並考量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編定情形,擬具處理意見彙整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核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