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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 三 章 綜計表之編製 ( 112年05月05日)
第 14 條
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