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會計法
第 五 章 會計人員
( 111年06月15日)
第 104 條
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