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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三 章 會計事務程序 ( 111年06月15日)
第 81 條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報告,應各編以順序號數,其號數均應每年度重編一次。但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整理期間內補編之報告,仍續編該終了年度之順序號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