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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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7年05月14日)
第 10 條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如發現特殊情況或提出重要改進建議,均應以書面報告行之,送經主辦會計人員報請機關長官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