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項計畫與預算之執行及控制,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項計畫之實施進度與費用之動支是否保持適當之配合。
二、各項收入及支出,有否按期與預算收支相比較,差異達規定之比率者,計畫主管單位有否分析其原因並採適當措施。
三、資本支出實際進度與預算是否經常注意按下列各目分別比較:
(一)採購進度是否與預定計畫及預算進度相符。
(二)採購款項之支付是否與採購契約相符。
(三)計畫已完成部分,其實際效益是否與預期效益相符。如有不合,計畫主管單位有否分析檢討其原因,並謀改進辦法。
(四)資本支出預算之保留及流用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四、補助預算之撥款有無依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補助款有無確依計畫用途運用,補助經費執行賸餘有無確依規定繳回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