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0年08月30日)
第 6 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