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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0年08月30日)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得分二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