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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 五 章 考核財務效能 ( 104年12月09日)
第 68 條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 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