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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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四 章 會議 ( 112年05月16日)
第 32 條
本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計會議依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br />
第 33 條
本部每月舉行一次部務會報,並視教育訓練或宣導表揚需要舉行員工月會。
第 34 條
本部每年舉行業務檢討會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