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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  ( 88年07月27日)
第 2 條
審計處室審核會議以審計處處長、副處長、審計室主任、副主任及兼任處室單位主管之審計、稽察組織之。

審核會議開會以處長、主任為會議主席,如處長、主任因事故缺席時,由副處長、副主任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