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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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審計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97年10月24日)
第 5 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部組設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審計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由審計長指定人員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