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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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會議 ( 113年01月10日)
第 25 條
本處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其應送部核定者,並應依審計部與本處權責劃分明細表之規定辦理。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26 條
本處每月舉行處務會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