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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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 108年11月06日)
第 2 條
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及審計官組織之。審計長為會議主席,審計長不能出席時,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一人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