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會議 ( 112年07月06日)
第 27 條
本處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28 條
本處每月舉行處務會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