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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會議 ( 112年07月06日)
第 23 條
本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24 條
本室每月舉行室務會報一次。